财产综合险承担的风险
财产综合险是为保障被保险人的财产利益而设立的,其承担的风险范围广泛,主要包括:
自然灾害风险
* 地震、海啸、洪水、台风、暴雨、龙卷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。
意外事故风险
* 火灾、爆炸、雷击、滑坡、泥石流、人为意外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。
盗抢风险
* 盗窃、抢劫、抢夺等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。
人为损坏风险
* 恶意破坏、失火、操作失误等人为造成的损失。
水渍风险
* 因水管爆裂、水箱渗漏等原因造成的水渍损失。
玻璃破碎风险
* 因风灾、地震等原因造成的玻璃破碎损失。
营业中断风险
* 因上述承保风险造成的营业中断,导致的营业收入损失。
盗窃后的财产抢救费用
* 被盗财产追回后,发生的抢救、搬运等费用。
其他附加险责任
* 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,可以附加地震附加险、罢工附加险、战争附加险等,承担相应风险。
财产综合险不承担的风险
财产综合险虽然承担范围广泛,但也存在一些不承担的风险,例如:
* 战争、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。
* 核辐射、核爆炸造成的损失。
*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。
* 未经保险人同意,擅自转移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。
* 被保险财产本身的固有缺陷或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。
投保人应根据自己的风险状况和财产价值,选择合适的财产综合险,以保障财产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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